檢定、校準和檢測的通用要求
計量技術機構應準確、清晰、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檢定、校準和檢測的結果,并符合檢定規程、校準規范、型式評價大綱和檢驗、檢測規則中規定的要求。
結果通常是以檢定證書(或檢定結果通知書)、校準證書或檢驗、檢測報告的形式出具,合肥校準檢測,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、說明檢定、校準和檢測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。只有在與顧客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,可用簡化的方式報告結果。
計量校準檢測中取樣點的選取
1、取樣點應該離分析儀比較近,盡量減少傳輸滯后時間。
2、取樣點盡量設在安全、塵霧少、容易接近的地方,便于檢修。
3、如果樣品容易凝結,應采用伴熱保溫措施,但要注意不能 引起樣品組分的變化。
4、取樣點不要選在容易產生相變的地方,例如節流件、減壓閥下游,這種地方會使液相中產生氣泡。取樣點也不要選在旁路管上,因為這是死區,會使樣品不能代表當時的物流組分。
檢定和校準的不同之處
依據不同。檢定必須依據檢定規程,檢定機構須對被檢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。校準依據校準規范、校準方法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技術文件,儀器校準檢測中心,可以是技術規則、規范或顧客要求,也可以由校準機構自行制定,校準機構一般不需要作出符合性聲明,由測量儀器的使用方根據校準結果對被校準的對象進行評價,必要時也可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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